2025年第1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收費行為,向全省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相關經營者通告如下。
一、遵守明碼標價規定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經營場所、門戶網站、手機APP、公眾號、小程序等顯著位置,以價目表、電子屏幕等有效方式,真實準確地標清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充電功率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充電電量以及收費金額等信息。
二、實行價費分離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三、嚴格落實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等,均應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四、公平合理定價,減輕群眾充電負擔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五、禁止價格違法行為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規范經營,禁止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執行政府定價等違法行為。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相關經營者應對照上述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價格及收費行為。廣大群眾如發現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12345、12315平臺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投訴舉報及相關輿情,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